案涉婚姻登记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,肖某会2021年11月22日提起诉讼,已超过五年最长保护期限,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裁定生效后,法院向县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,建议对该婚姻登记予以妥善处理。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自行撤...
原告祝某与被告崔某原系夫妻关系,后双方在2014年经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。原告祝某称在与被告崔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处房产,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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