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姚X红在2003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8日累计向原告姚某借款15万元,同时约定该笔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。现被告姚X红已归还104000元,尚欠46000元。
当事人张永(化名)主营建材生意,店铺开了10年,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,10年间生意兴隆,绝大多数客户也都能按时给款。对于稍有欠款的客户,张永也能大方的给予对方时间周转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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